一纸支付令追回两年欠款 司法威慑力让“失联”债务人两天还清
2026-09-09 10:15:18          来源:平江法院 | 编辑:黄瑶睿 | 作者:叶诗 | 点击量:523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叶诗)“真没想到,拖了快两年的钱,法院一张支付令两天就帮我要回来了!”朱某握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近日,岳阳平江县人民法院通过发出支付令,成功督促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债务人方某在两天内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让这起看似“金额不大、催收无门”的烦心事画上了圆满句号。

朱某与方某本是同事。2023年11月至2024年9月期间,方某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分三次向朱某借款共计6000元,双方约定次月还清。然而借款到期后,方某仅陆续归还了5000元,剩余1000元虽经多次催讨,方某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不回微信,玩起了“失联”。

“钱不多,但心里堵得慌。毕竟曾经是同事,闹到法院也觉得难为情,可对方这样躲着,实在没办法了。”朱某无奈之下,来到平江法院寻求帮助。

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向朱某介绍了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制度: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案件,债权人可以不经过普通诉讼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即可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履行又不提出异议的,支付令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朱某随即提交了支付令申请,并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朱某与方某之间的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符合发出支付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院依法向方某发出支付令,限其在十五日内给付朱某借款1000元,并告知其如有异议可向法院书面提出。

支付令发出后,承办法官同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方某告知并释明法律后果:若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生效后,朱某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方某不仅要偿还欠款,还可能面临信用惩戒、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在法律威严的强力震慑下,此前长期“失联”的方某态度迅速转变。支付令发出仅两天,方某便主动联系朱某,将拖欠近两年的1000元借款一次性付清,并向朱某表达了歉意。朱某随即向法院反馈了履行情况,并对法院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点赞。

法官说法:

支付令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金钱给付案件。债权人无需经过开庭审理,只需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发出支付令。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具有快、简、省的优势,申请费仅为普通诉讼案件受理费的三分之一,能够有效降低解纷成本,帮助当事人以更高效的方式实现合法权益。

责编:黄瑶睿

一审:黄瑶睿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平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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